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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托瓦克与三一集团专利纠纷初步裁定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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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托瓦克与三一集团专利纠纷初步裁定结果公布
 
作者  D.Ann Shiffler - 29 Jul 2014
 
 
      美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行政法官大卫.P.肖恩日前公布一项初步仲裁裁定,认为三一重工集团侵犯了马尼托瓦克的起重机专利权。
 
       此项关于履带式起重机及其配件侵权的初步裁定通知(其编号为337-TA-887)于2014年月11日公布。这项侵权调查基于马尼托瓦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提交的申诉,指控三一重工重工集团和三一美国公司违反了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盗用了美国专利号为7,546,928(928专利)和7,967,158的一项或多项马尼托瓦克集团为起重机设计和使用的商业专利,并向美国境内进口和销售使用这些专利的履带式起重机及其配件。
 
      根据此项初步裁定,法官认为三一重工违反了美国关税法第337条。特别是马尼托瓦克集团申诉的“某些产品侵犯了928专利条款”,法官认为三一重工的行为属于“盗用了属于马尼托瓦克集团的商业机密”。
 
      在2014年7月23的新闻发布会上,马尼托瓦克集团称:“马尼托瓦克集团很高兴法官能够做出对本公司有利的判决,并且期望今年晚些时候接到委员会的最终裁决。此次法官的初步裁定通知只发布了有限的信息。当最终裁定发布以后,公司将提供更加详细的公众版信息。”
 
      此次申诉重点是马尼托瓦克拥有的可变位配重调节系统(VPC),公司在其新款机型31000上第一次投入使用。马尼托瓦克集团称三一重工的SCC8500履带式起重机侵犯其专利权使用了VPC系统。
 
      在今年6月《美国起重机和运输机械》(American Cranes & Transport) 的独家客座评论中,马尼托瓦克集团执行副总裁拉里 威尔斯就说过:“对于马尼过瓦克集团来说,我们对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做出的所有努力都是无比重要的,但同时我也相信,这些努力对于整个工业行业来说也是有利的。”
 
      威尔斯补充说:“我们强烈的感觉到,我们必须要通过ITC申诉的方法加强对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在马尼托瓦克集团来说,一方面我们要认真做好未来履带式起重机技术的研发工作,同时也要保护好我们的有知识产权的相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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